我知道的。

 

 我何嘗不知道,你們倆對和山陳家的仇恨值已經完全破表,巴不得立刻殺光所有和山陳家的後裔來血祭洩憤。

 

 對於相隔高雄和嘉義東石海域兩地幾百公里也能感受到你們對於自己的無能與處處阻攔你們報仇的憤怒,哪天被你們殺掉,我也不會覺得奇怪。只是,身為我爸末裔的自己也得為我老爸的香火延續,設法地保住我老弟;畢竟他是我最後唯一的希望與籌碼。要殺我無所謂;畢竟自己也是死有餘辜。

 

 說句坦白話,老實說我對這陳家沒有任何眷戀;相對的只有不下於棲息在和山村祖厝和東石海域裡的你們自身對和山陳家怨恨。

 

 「陳姓是什麽?」說穿了,不過就是「狗咬狗一嘴毛」;「為了利益,幹掉對方也是理所當然」的一大姓家族。那怕對方是自家兄弟姊妹;叔伯姑嫂子姪,一樣也照「陰」不誤。算起來,你們倆對和山陳家心死而自我了斷的那天;距離現在加起來也有二十幾年,這點咱們都是一樣的。

 

 該死的,是我那些伯父姑姑和當了刑警,卻公然在家族議事上,給我媽難堪的二堂哥;而不是昔日對我們和我家人有恩的已故三叔公他們的後代。他們家自身的恩怨,我相信建文堂弟他自有自身解決的辦法。畢竟他是我從小最信賴也是善於處理此類事務的「最佳好手」;也是比親兄弟還親的堂兄弟。如果他沒有這種能耐,那當初他也不會幫我追討仇家到把他逼瘋為止。我死之後,和山陳家的後裔大概會死到只剩下我老弟和建文堂弟這兩家系吧。畢竟我身死的那一刻到來時,我也沒有能力再阻擋你們對陳家的復仇行動。只是希望你們倆能夠遵守和我自己昔日所簽訂的那份協定,殺掉該殺的和山陳家混蛋與砸碎們而已。

 

 二十幾年了。去年的十二月二十九號那天我也剛好滿了三十歲。自認是活夠本了。畢竟自己早該在十六年前的國二那年暑假上輔導課期間就發生車禍而離開這世界。只是自己善於抓替死鬼頂替自己而已。畢竟那時自己還有一些事還沒解決;且「抓替死鬼」這種『雕蟲小技』的技能也不是只有那群整天在這世界角落徘迴抓交替去輪迴的亡靈們權利。重傷了一個不認識的機車騎士,總比帶著沒把事做完而悔恨離開此世來得好。是吧?

 

 已經累了;也不想再去阻攔你們想殺藉宴弒父奪產的那群狗娘養『親戚』們。想殺就殺,順便代我看一下被你們到時殺掉的他/她們這群狗娘養的掛著「陳姓之名」,卻幹幹下此種惡行的人渣心臟和肝臟;血液是什麽顏色的吧。

 

 對自己而言,那種只配備稱為畜牲,甚至比畜牲還不如的渣滓的混蛋實在沒有資格再當人。所以就算殺了也不會心痛。

 

 該說的我說完了,你們自己看著辦吧。ˋ祝你們復仇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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